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體衛組長
張貼日期: 2021-03-11 10:08:49 點閱:201
一、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3月5日彰衛疾字第1100011483號函辦理。 二、同學如參加大型集會活動,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。
大型集會活動,指參加人數眾多、不易保持社交距離,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,可能傳播新冠肺之室內外活動。
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,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,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