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彰化縣暑假幸福餐券發放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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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總務主任
張貼日期: 2021-06-21 09:23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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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餐券學生簽名欄:請學生逐張簽名。
- 此次供餐廠商名單如下:彰化縣內之OK超商(60元)、台灣楓康超市(60元)、全家便利(57元)、統一超商(57元)及萊爾富便利商店(55元)。
- 本次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,餐券使用規定改為:
(1)全時段開放取餐(五大超商部分)。
(2)一次領取多天餐點(7天為限)。如7月1日取餐可兌換至7月8日。
(3)長天期的食品如:麵條、罐頭,納入取餐內容。
- 若暑假期間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調回第二級警戒則改回原取餐規定(縣府另行公告)
(1)限依餐券日期當日取餐,每日取餐時間為10時30分至18時30分兌領。
(2)取消長天期食品。
- 若疫情警戒升級,則配合疫情警戒狀況調整餐券使用規定,本府將另案公告周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