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護士
張貼日期: 2021-04-30 10:37:02 點閱:289
依學校衛生法第15條:「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,應依第二項準則之規定,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,並增進其急救知能。前項緊急傷病項目、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,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。」